商标主要属于第32类饮料商标,涵盖无酒精饮品如矿泉水等,具体注册时也可能涉及其他类别,建议根据商品特性选择
核心定位
“水商标”并非官方规定的特定类别名称,而是一个通俗说法,通常指第32类(啤酒和不含酒精的饮料)中的与“水”相关的商品项目,该类别涵盖各种非酒精饮品,包括矿泉水、纯净水、苏打水、蒸馏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等。
✅ 具体归属解析
国际分类号 | 类别名称 | 典型商品举例 |
---|---|---|
第32类 | 啤酒和不含酒精的饮料 | 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天然泉水、苏打水、风味饮料(如果汁/茶基)、能量饮料(无酒精型) |
📌 关键点:所有以“水”为基础成分且不含酒精的即饮型液体产品均属于此类别,依云天然矿泉水、农夫山泉饮用纯净水均注册在第32类。
🔍 延伸场景与关联类别
若涉及更复杂的商业模式,可能需要跨类别保护:
- 第5类(药品) → 仅当产品宣称具有医疗功效时适用(如电解质补充液需符合药典标准);
- 第43类(餐饮服务) → 若开设水吧或提供现制饮水服务;
- 第35类(广告销售) → 用于连锁加盟或品牌推广活动。
但常规情况下,单纯作为商品的“瓶装/罐装水”只需聚焦第32类。
⚠️ 常见误区澄清
❌ 错误认知:“所有跟‘水’有关的都归同一类”。
- 自来水供应属市政工程,无需商标注册;
- 工业用水、农业灌溉用水不属于商标范畴;
- 化妆品中的爽肤水应归入第3类(日化用品)。
相关问题与解答
Q1: 如果我想开一家瓶装水厂,应该申请哪个类目的商标?
A: 必须选择第32类(啤酒和不含酒精的饮料),建议同时进行全类检索,避免与他人现有权利冲突,尤其是相近品牌的近似名称。
Q2: 我的产品是功能性运动饮料(含微量元素),还能继续用在第32类吗?
A: 可以!只要不含酒精且符合饮料定义,仍属第32类,但需注意配料表中不得出现受管制成分(如某些兴奋剂物质),否则可能被要求调整至药品类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