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属于第28类,该类别涵盖游戏器具、玩具
核心类别解析
根据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,玩具主要归属于第28类【玩具、体育健身器材及其他娱乐用品】,该类别涵盖范围包括:
- 各种材质的玩偶(塑料/毛绒)、积木套装、模型(汽车/建筑)、拼图、棋类游戏、儿童益智玩具等;
- 户外运动相关的球类(足球、篮球)、飞盘、跳绳;
- 遥控车辆、无人机模型及配件;
- 魔术道具、狂欢节用品等娱乐器具。
子类目示例 | 具体产品举例 |
---|---|
2801 | 积木玩具、拼插玩具 |
2802 | 玩偶(布偶/塑料人偶)、动物造型玩具 |
2803 | 棋类(象棋、跳棋)、卡牌游戏 |
2804 | 运动球类、健身器材 |
2806 | 雪橇、滑梯等户外游乐设备 |
关联补充类别(视情况注册)
若涉及特殊功能或衍生场景,建议同步保护以下类别:
✅ 第9类(电子设备)
适用带电子元件的产品,如遥控机器人、声光互动玩具、智能娃娃(含芯片控制模块),典型商品编码包括:9019(电子游戏装置)、9020(遥控玩具)。
✅ 第25类(服装鞋帽)
当品牌推出联名款童装、婴儿连体衣时需布局此类别,尤其针对母婴市场设计的IP形象服饰。
✅ 第16类(文具教具)
配套销售的涂色本、贴纸画册、儿童手工材料包等文创衍生品应归入此类。
✅ 第41类(教育培训服务)
开设线下体验店提供DIY手工课程、亲子互动活动的机构需通过该类别进行服务商标防御。
常见问题与解答
Q1: 如果玩具带有发光功能是否需要跨类别注册?
A: 是的,除主类别第28类外,发光组件涉及光学仪器属性,需同时注册第9类中的“照明装置用光纤”(商品编码9206),例如夜光星星投影仪这类双重功能的创新型产品。
Q2: 如何判断组合型商品的正确分类?
A: 遵循“主要功能优先”原则,以附赠故事书的八音盒为例:因核心功能为音乐播放,应归入第9类;而附带绘本仅作为赠品时不影响主体分类,但若独立销售图书,则必须单独申请第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