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、商标、域名等遭仿冒、混淆使用,或被恶意注册时,受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
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
情形类型 | 具体表现 | 典型示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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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专用权 |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,在核定使用的商品/服务范围内享有排他性权利。 | “可口可乐”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 |
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| 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,可突破原有类别获得全领域保护。 | “华为”手机品牌延伸至电子产品全品类 |
企业名称权 | 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,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名称从事混淆性经营活动。 | “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”简称“阿里巴巴” |
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| 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外观造型、色彩搭配等识别元素,构成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保护客体。 | 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设计 |
侵权行为触发的保护机制
(一)混淆可能性认定标准
当第三方标识与权利人的商业标识构成以下关系时启动保护: ✅ 视觉相似度:字形、读音、含义存在高度重合(如“康帅傅”仿冒“康师傅”) ✅ 市场关联性: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/服务领域 ✅ 主观恶意:明知存在在先权利仍故意攀附商誉 ✅ 实际损害结果:已造成消费者误认或市场份额流失
(二)常见侵权形态对照表
行为模式 | 法律依据 | 典型案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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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冒注册商标 | 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 | 生产销售假冒LV包袋 |
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|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 | 装修公司注册“东易日盛装饰工作室” |
抄袭包装装潢 |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 | 模仿红牛饮料金色瓶身设计 |
域名抢注 | 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》 | 注册“tecent.com”蹭腾讯知名度 |
特殊保护场景扩展
🔹 未注册商标权益:虽未注册但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的标识(如“北大青鸟”),可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主张权益; 🔹 地理标志产品:特定产区的名称+产品组合体(如“阳澄湖大闸蟹”),受专门法规保护; 🔹 赛事转播中的隐性营销:奥运会期间未经授权使用五环标志即构成侵权; 🔹 直播电商场景:主播穿着带有奢侈品牌LOGO的服装进行带货需获许可。
救济措施体系
维权路径 | 适用阶段 | 特点优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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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投诉 | 快速处置 |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,45日内出具处理决定 |
民事诉讼 | 损害赔偿为主 | 可主张实际损失3倍以下的法定赔偿(最高500万元) |
刑事追责 | 情节严重时启动 | 假冒注册商标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|
海关保护 | 进出口环节 | 对涉嫌侵权货物实施扣留、没收等强制措施 |
相关问题与解答
Q1: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商业标识的权利主体?
👉 可以,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,依法登记的字号享有专用权,他人不得实施混淆行为,沙县小吃”连锁体系中的各个门店均受法律保护。
Q2:域外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是否受保护?
👉 原则上不受直接保护,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主张权益:①已在中国申请注册;②构成驰名商标(需经中国商标主管机关认定);③通过国际条约获得的跨境保护(如马德里协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