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类主要包括清洁用品、化妆品、香料等,如肥皂、洗发水、牙膏、香水、去污剂及抛光制剂等
是对商标第3类的详细说明:
核心类别定义
第3类商标主要涵盖日化用品、清洁制剂及其他个人护理产品,涉及日常生活中用于身体清洁、保养或改善外观的物品,其保护范围包括直接接触皮肤的商品以及相关辅助工具。
✅ 主要商品分组及示例
子类别 | 具体商品举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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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皂与沐浴乳 | 香皂、浴液、洗手液、剃须膏、洗面奶、卸妆油 |
洗发水护发素 | 洗发精、护发素、发膜、染发剂(非医用)、定型啫喱 |
牙膏口腔护理 | 牙膏、牙粉、漱口水、假牙清洁剂 |
化妆品全品类 | 面霜、乳液、精华液、粉底、口红、眼影、指甲油、香水(不含医用用途) |
清香剂类产品 | 空气清新喷雾、香薰蜡烛、衣柜除味盒、汽车用芳香挂件 |
消毒杀菌用品 | 家用漂白水、衣物除菌液、地板消毒剂(非工业级) |
特殊功能制剂 | 防晒乳、驱蚊液、止汗露、去角质磨砂膏 |
配套工具耗材 | 化妆刷具套装、美容仪器(如洁面仪)、棉签棉片 |
📌 关键特征解析
- 消费场景聚焦个人卫生领域
所有商品均围绕“人体外部清洁→美化→保养”链条展开,例如从洗头(洗发水)到护肤(面霜),再到香气管理(香水)。 - 排除医疗属性产品
若含药物成分需转向第5类(如药用祛痘膏);医疗器械类美容仪归入第10类。 - 跨界注意点
带LED功能的化妆镜可能涉及第9类电子设备;便携式香薰机若含电子元件则需跨类别注册。
⚖️ 典型争议案例参考
某品牌因将“医用酒精湿巾”注册在第3类被驳回,原因是该产品具有杀菌治疗作用,应归属第5类药品类别,这体现了类别划分中对商品实际功能的严格审查原则。
❓ 相关问题与解答
Q1:如果我的公司生产有机天然成分的手工皂,是否必须注册第3类?
✅ 答:是的,无论原料如何天然,只要产品形态属于“肥皂”且用于清洁皮肤,就属于第3类核心范围,但建议同时考虑第29类的食用油脂相关风险规避(如果配方含可食用成分)。
Q2:电动剃须刀配件中的润滑啫喱应该选哪类商标?
✅ 答:优先注册第3类(作为剃须膏的功能延伸),若强调电器部件属性可加注第9类,实际使用中以产品包装上的主要功能描述为准,例如标注“剃须专用护肤啫喱”则